圖:宋子飛手持舉報信實名舉報
一月前,一封來之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宋子飛實名舉報《豫宛拖1688、豫宛政1688船舶所有人鄧西周違法經營行為》的舉報信的新聞火遍各大媒體。而該事件在當事人宋子飛的連續兩份實名《舉報信〉的曝光下,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也給了明確的答復.答復內容是:”依據《河南省渡口管理辦法》和《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4號)有關規定,渡口的審批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無證經營和車客混裝的監管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擔。您在省交通運輸廳實名舉報淅川縣豫宛拖1688船舶鄧西周三大違法行為收悉,經與南陽和淅川縣有關部門聯系和了解相關情況,近期,我們將就您舉報所述發函督促南陽市盡快處理,下一步我們將持續關注此事。
圖:老宋舉報原淅川縣海事局局長李文杰
目前,淅川宋子飛的舉報維權從鄧西周違法經營轉變為實名舉報南陽市和淅川縣兩級海事局局長.自古以來,民告官都是難于上青天,更何況,老宋只是淅川縣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由此可見,此事絕非一般的維權事件,《舉報信》詳細內容如下:
圖:實名舉報南陽地方海事局局長吳澤普
舉報人:宋子飛(淅川縣盛灣鎮宋灣人),被舉報人:李文杰(原浙川縣海事局局長),被舉報人:吳澤普(南陽市地方海事局局長).舉報問題:原浙川縣海事局局長李文杰,南陽市地方海事局局長吳澤普)行政亂作為,充當違法經營者保護傘。我們是淅川縣盛灣鎮宋灣村村民,現向貴部門舉報原淅川縣地方海事局局長李文杰,南陽市地方海事局局長吳澤普行政亂作為,并充當違法經營者保護傘,自2019年7月30日,我們向李文杰電話舉報淅川縣丹江庫區獅子崗至紅山頭汽車輪渡經營人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六款,使用舶船載客運輸,也就是人車不分離。9月23日,我們再交利用電話、信件,并當面向李文杰,吳澤普反映獅子崗渡般經營人,不但繼續使用無載客定員的船舶載客運輸,還違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九條,私設渡口,無(水路運輸許可證), 無(船舶營運證), 依據《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違法經營。密李文杰卻告訴我說:”人家那船不違法;義我也不會去查,想告你去告去”海事局局長李文杰的所作所為,實屬行政不作為和赤裸裸的充當違法經營者保護傘行為,我們懇請紀(監)委給予查辦,還淅川縣水運市場一個有序、安全的經營環境。舉報人:宋子飛。
圖: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回復函
對于老宋這樣的維權,小編想說,河南省各級政府,豈容腐敗滋生,要堅持黨紀嚴于國法,讓紀律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線;加大對權力的制約,并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及時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早打算、早謀劃,推進基層正風反腐常態化;要輻射監督的”半徑”,讓監督范圍盡可能的”最大化”。或許如此,才能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干部,切實維護群眾的切身利益。(媒體也會持續關注此事進展,希望有一個圓滿結局.)
原文:http://www.ln632.com.cn/84081.html